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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告
2025-12-23

关于东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农商银行”或“本行”)近期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东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投资公司”)因需置换广州农商银行贷款特向我行申请借款2350万元,经本行经办机构、信贷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审批委员会及高管层委员会(原授信风险控制委员会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其办理新增贷款,金额2350万元,期限85个月,利率根据合同签订当LPR加30个基点,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是上莞农副产品贸易综合市场项目,建筑面积14879.86平方米,评估价为4700万元,抵押率约为50%。该笔贷款已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8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6日签订贷款合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东源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金4,799.19万股,占比8.18%,国资投资公司关联企业(东源县金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金452.49万股,占比0.77%,国资关联企业共持有本行股金5,251.68万股,占比8.95%,为本行主要股东。

国资投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东源县委、县政府授权发起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朱小华。经营范围:制定资产营运发展规划,负责国有资产收益,决定授权范围内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和终止清算,决定全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方针,经营形式等。本次申请贷款授信的主体为东源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国资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公用事业投资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5日,是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勇,注册地位于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工人文化宫五楼,现有参保员工23人,属小微国有企业。公司专注于公用事业投资与综合服务,业务涵盖城乡供水一体化、市政设施管理、环保项目运营、公路养护、文体场馆管理及新能源技术开发等领域。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贷款用途情况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2025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会精神推动广东农信高质量发展等系列工作,本行作为本土银行积极对接县域国资平台。2025年10月27日,本行向共用事业投资公司办理贷款授信2,350万元,授信品种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授信期限85个月,年利率按合同签订日五年期LPR+30BP执行。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上莞农副产品贸易综合市场项目,总投资4,438.85万元。

二、关联交易认定状况

公用事业投资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国资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认定公用事业投资公司为本行法人股东关联方。同时本次贷款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74%(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为85845.66万元),根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本次新增贷款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后,国资投资公司集中授信额合计为2585万元,占上季末本行资本净额的3.01%,符合监管标准。

三、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经审阅材料,本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严格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禁止交易的行为,未违反监管政策。

(二)交易的公允性及定价政策

本次贷款类型为新增贷款, 根据公用事业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贷-固定资产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要求,同意借款企业申请执行年利率3.8%,即贷款年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当期LPR加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价格。同时本笔贷款为抵押担保贷款,抵押物符合本行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因此本笔关联交易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关联方并未享有优惠利益,利率及担保等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价格和条件进行,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朱冬冬、洪学成、黄玉连、张艺芳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朱冬冬、洪学成、黄玉连、张艺芳四位独立董事认为该笔关联交易能够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关联方并未享有优惠利益,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和价格进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贷款业务。

特此报告

 

 

                                         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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